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精神和我院的工作实际,现将2014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:
4月5-7日放假,共3天,其中:4月5日(周六)为法定节假日;4月7日(周一)补清明节假。请各部门安排好相关工作,确保假日期间的有序、安全和稳定。
院长办公室
2014年3月1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