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德育教研室组织学生参观市中级人民法院并旁听法院庭审
发布时间:2007-12-12发布部门:投稿部门:

    为增强学生法治意识,提高人才培养质量,基础部德育教研室于12月4日(第七个全国法制宣传日)组织三个班学生参观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,并旁听一起故意伤害案的公开审理。
    11月下旬,基础部德育教研室即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联系,在法院领导和我院党办、教务处、护理系等部门和有关教师支持下,促成了12月4日上午的社会实践活动。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新址位于解放东路488号,我们的这次活动是中院迁址后接待的第一批大规模组织旁听。150名学生在韩振武、杭金菊两位教师带领下,挤乘3班504路公交车到达法院。苏州市在中级人民法院对我院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非常重视,政治处庞副主任专门在法庭外迎候,随后,在法警队的协助下,我院学师生有序入场。
    这次旁听的故意伤害案发生在阊胥路某酒吧前,被告人黄某(重庆人,25岁,初中文化),为讨要老乡借去的1000元钱与被害人发生口角,在用水果刀刺伤被害人后逃走。被害人动脉被割断,失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。4天后警方在杭州某浴室将被告人抓获。在公开审理中,公诉人提请法庭依法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,被害人父母代理人提出26万余元民事赔偿请求。辩护人是由法院指定,苏州法律援助中心委派的。
    在90分钟的旁听中,师生们实地感受了法庭气氛,了解了法庭工作流程,对照学习刑法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、程序、当事人权利保护,附带民事诉讼等内容。同学们十分珍惜这次实践机会,经过法庭许可后,当场记记录下庭审的重要内容,并在返程中展开了热烈讨论。一方面为死者(23岁)感到义愤和惋惜,另一方面也对被害人法律意识的欠缺感到遗憾。老师们及时引导大家理智对待纠纷,依法维权。
    近年来,我院的思政课老师认真学习十六号文件,强化主渠道和主阵地建设,不断研究思想政治理论教育的新情况,探讨教学新思路,在加强实践教学,提高教学实效上下功夫,取得了可喜的成绩。思政课程社会实践活动的开展,有效提高了提高学生综合素质,对提升学院的人才培养水平,乃至提高我院社会知名度,都起到了非常积极的推动作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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