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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确科学研究的“可为”与“不可为”——公共卫生学院教师共学《负责任研究行为规范指引(2023)》
发布时间:2024-12-09发布部门:党委宣传部投稿部门:公共卫生学院

  为进一步强化科研诚信建设,提高教师科研道德素养,12月6日下午,公共卫生学院在知行楼2号楼414会议室开展《负责任研究行为规范指引(2023)》学习会。学校学术委员会委员、眼视光医院贾松主任,公共卫生学院丁一副院长,基层学术委员会成员、博士、入职三年内新教师等共同出席本次会议。

  丁一副院长领学了《负责任研究行为规范指引(2023)》具体内容,包括研究选题与实施、数据管理、成果署名、同行评议、监督管理等11个方面。与会老师们就平时在学术研究中遇到的问题也展开了积极的讨论,针对如何能够准确地选题实施,能够成功申报院级课题;参考文献如何准确地引用;成果署名顺序、署名的依据;如何维护个人和单位的知识产权等议题,老师们各抒己见,以自己遇到的问题为例进行探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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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此次学习旨在提高教师的政治站位,树立正确的科研导向,完善相关制度,加强诚信教育,并加强监督处理机制,为学院的科研工作发展提供坚实保障。通过本次学习,公共卫生学院教师深刻领会了负责任研究行为规范指引的核心内容,明确了今后科研工作的发展方向和要求,为推动学院科研工作迈上新的台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。

(撰稿:沙瑜,摄影:沙瑜,审核:陶鸿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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